国家新闻出版署
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
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2月批准设立的出版领域科技与标准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建设。实验室聚焦医学期刊的数字出版、知识挖掘与知识服务等关键领域,致力于推动出版科技创新与融合以及智慧医疗的进步。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科研与实践层面的平台优势和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相关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发展及落地,实验室设立基金课题。
为规范实验室基金课题的全过程管理,提升科研组织水平、研究质量和成果转化能力,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推动数字出版、知识挖掘与知识服务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技术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实验室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各类基金课题,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标准制定、行业服务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课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循科研规律和创新导向,强化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保障课题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在专家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指导下,结合课题类型与研究内容,由实验室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本办法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规定的框架下制定,与实验室内部相关制度、财务政策和科研激励机制相衔接,构建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基金课题管理体系。
1. 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学术把关与战略指导,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基金课题的战略方向与研究重点;指导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审定重大课题立项建议并提出最终评审意见;指导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监督科研道德和学术风气建设;为实验室年度科研计划及重要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2. 组成: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提名,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1. 职责:主任办公会为实验室的常设管理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与运行保障,主要职责包括:(1)审定基金课题年度工作计划;(2)审批课题经费预算及调整;(3)制定与修订课题管理办法与制度文件;(4)决策课题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违规行为;(5)审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出版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库人员的聘任事项。
2. 组成:主任办公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会议由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实行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制度。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列席讨论相关事务。
1. 职责:实验室办公室是承担科研项目全过程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主要包括:(1)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形式审查;(2)协调专家评审工作及会议组织;(3)起草课题立项文件并推动任务下达;(4)跟进课题执行进度,组织中期检查;(5)指导课题经费使用与报销流程;(6)管理课题资料归档、数据登记与查阅;(7)组织课题结题评审、材料收集与成果宣传;(8)宣传和解释相关管理办法,提供咨询服务。
2. 设置:实验室办公室设置在新媒体部。其业务由主任办公会统一领导,工作成果向实验室负责汇报。
1. 立项课题分为研究型课题与应用型课题两类。研究型课题须具有创新性,或是新方法、新见解,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积累和研究特色;应用型课题侧重于将现有的理论知识、技术手段等应用于具体的实践场景中,注重可应用于数字化产品的产出和服务的能力提升。
2. 立项课题应紧扣国家重大科研突破方向和实验室已有研究基础,重点支持有助于强化实验室优势领域,或聚焦行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的研究内容。
3. 本基金优先资助以下课题:符合国家和行业需求,解决科技期刊实际问题,并有良好应用前景的课题;多学科交叉、跨领域集成的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或创造性的预研性课题;可用于产业转化的应用型课题。
申请课题的期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由《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期刊;(2)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期刊集群加盟期刊;(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版单位、科技企业等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单位,研究方向需符合实验室支持范畴。
课题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的人员组成,具备结构合理、专业互补、职责清晰的基本特征,以保障课题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产出。鼓励跨单位联合组建课题团队,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协同,提升研究成果的综合性与实用性。
1. 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生产需求和年度预算确定基金课题的设立数量、资助强度及重点支持领域,并对外发布课题指南。
2. 申报者根据实验室发布的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书,经所在单位/企业同意盖章以及申请牵头人签字,按照指定方式报送申请书。
1. 课题申请经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申请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 实验室专家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采取通讯评审、集中答辩或会议评议等方式,重点考察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团队能力及预期效益。评审结果经管理工作组审定,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
1. 实验室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课题清单,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正式立项,并通过杂志社及实验室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课题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实验室办公室向项目牵头人发送《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
3. 项目牵头人应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实验室签订《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预算、考核指标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报对象,不能参与课题项目的申报:
1. 实验室课题在研未结题的申请者,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1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2. 主动放弃已立项课题的申请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实验室课题。
3. 申请者申请课题不得与其他机构资助重复,如欲申请课题与其他机构资质内容相关或相近,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相同的同一课题重复申请。
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具体期限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并在《任务书》中明确。重大专项或联合攻关项目可适当延长。
课题牵头人是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执行研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研究目标、团队成员、经费用途等关键事项。确需调整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审批同意后执行。
实验室实行阶段性进展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需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如遇重大事项(如研究内容调整、关键技术路线变更、负责人变更等)应及时书面报告,并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批。实验室可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或现场调研,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阶段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1. 课题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对超过一年的课题,应在课题执行中期进行中期检查。
2. 实验室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执行情况、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
3. 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课题后续拨款、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对于进展不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课题,实验室有权暂停资助、限期整改甚至终止课题,并纳入申请人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课题的资格。
课题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实验室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重点支持人员劳务、数据采集、数据制作、软件开发、论文发表、会议交流、平台测试等科研活动支出。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行政支出或资产购置。
1. 课题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资助经费分成两次拨付给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首次发放资助金额的80%,结项评审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金额。
2. 课题经费由课题牵头人自行安排使用,课题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实验室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重点支持人员劳务、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开发、论文发表、会议交流、平台测试等科研活动支出。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行政支出或资产购置。
3. 实验室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有监管权,必要时可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1. 课题应按照《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内结题。如确因需要申请课题延期等,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并通过中期检查,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应用型课题成果物用于实验室成果-产品转化,原则上不可延期。
2.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编、经费决算表等材料。应用型课题还应按照实验室指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课题成果物。
3. 如申请课题与其他机构资助内容相关或相近,应当在结项报告中说明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 实验室办公室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和鉴定。评估任务完成情况、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前景和经费执行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1. 结题评审结果分为“通过”、“需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类。
2. 通过验收的课题将实验室颁发结项证明并拨付课题经费尾款。如提交的结题报告(应用型课题还包括课题成果物)评审不通过,实验室将意见反馈给课题组,课题组须依据相关要求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提交,通过验收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课题经费尾款。如二次提交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视为撤项,课题牵头人2年内不得申报实验室课题,并需将已发放的资助经费全额退回。
1. 研究型课题在执行期间至少发表期刊论文1篇或通过学术论坛开展课题交流。
2. 实验室鼓励课题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转化为产品、纳入标准体系或服务平台。
3. 课题产出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库、研究报告等)均应标注“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资助”及课题编号。
4. 应用型课题成果物如涉及临床资料或论文征集,应按照杂志社版权相关规定获得授权,并符合科研伦理相关规范的规定。
5. 实验室对课题产出的优秀成果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并择优进行宣传推广。
6. 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其权益归属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实验室相关规定以及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1.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基金课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实验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基金课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 鼓励内部科研人员及社会各界对课题申报、评审、实施、结题等环节进行监督,设立举报渠道。
1. 对于高质量完成课题、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实验室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 对于优秀结题课题,实验室将在后续资助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于在课题申报、评审、实施、结题过程中出现的下列行为,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一经查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 虚假申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证明文件,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终止课题并追回经费。
3. 经费使用违规: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除追回违规经费外,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课题,课题牵头人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未按任务书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严重偏离任务书约定目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课题,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实验室基金课题。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申报材料、评审意见、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财务报销凭证、成果证明材料等均应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本办法由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和完善,修订程序与本办法制定程序相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期刊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
《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0日